漳政辦〔2015〕7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漳州、常山開發區管委會,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通知》(閩政辦〔2015〕5 號) 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現將《漳州市2015~2018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此件主動公開)

漳州市2015~2018年病死畜禽

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我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切實做好我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

2014年漳州市生豬存欄152.6萬頭、出欄275.7萬頭,家禽存欄1046.9萬羽、出欄3068.1萬羽。除去疫病流行因素,畜禽飼養過程將有6%~8%的死亡率,每年可能產生病死豬25~34萬頭、家禽230萬羽,如果沒有進行無害化處理,存在病死畜禽及其產品流入群眾餐桌或污染自然環境、引發動物疫病流行的風險。2008年以來,市政府先后出臺有關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通告、通知、實施意見等文件,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分工、加強制度建設,初步建成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和運行機制。全市牲畜定點屠宰場及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均配備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池,并率先在全省開展工廠化集中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至2014年,市縣兩級政府投入財政資金1110萬元,建成并投入使用1000口、總容積4萬立方米的公益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池,在各村建立病死畜禽臨時收集點,無害化處理基礎設施基本覆蓋全市畜禽養殖區域,已建成7個公益性工廠化集中處理場,配備機械處理設備20臺,日處理病死畜禽能力20噸,另有23個規模畜禽養殖場配備了機械處理設備。2014年,全市公益性無害化處理設施共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59.67萬頭(羽),總重量494.2萬公斤,病死豬處理率達80%,其中經工廠化集中無害化處理病死豬13萬頭,占全市病死豬處理數的50%。依法從重從嚴打擊經營病死豬(肉)及其制品的違法犯罪活動,2009年以來,共搗毀收購、屠宰病死豬窩點12個,刑事立案73起,刑罰76人,行政處罰79起。

雖然我市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但仍然存在如下主要問題:一是工作進展不平衡,個別地方政府重視不足,設施建設、制度建設、隊伍建設滯后,監管力度薄弱,病死畜禽隨意丟棄的情況時有發生;二是處理設施不適應,部分處理池滿載,處理池的處理模式落后,推動機械化、工廠化集中處理工作進度不快;三是補貼政策落實不到位,大多數地方未很好落實國家有關無害化處理病死豬每頭補貼80元的政策。

二、建設規劃

(一)目標任務

到2016年底前,全市基本實現養殖、屠宰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無害化處理池、工廠化集中處理場、病死畜禽收集點等公益性設施建設覆蓋所有畜禽養殖區域,經機械化處理的病死畜禽占處理總數的60%以上,到2018年底前,全市33個畜禽養殖重點鄉鎮分年度按計劃全部實現工廠化集中處理,經機械化處理的病死畜禽占處理總數的80%以上(詳見附件)。

(二)基本原則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堅持因地制宜、分類實施,實行無害化處理池模式與工廠化集中處理模式相結合,養殖場、屠宰場自行處理和工廠化集中處理相結合。區域畜禽養殖量少的可以采用無害化處理池處理模式,區域畜禽養殖量大的應當采用工廠化集中處理模式。以政府扶持、企業運營、保險聯動、科學設置、規范處理為原則推進工廠化集中處理場建設,鼓勵養殖場、屠宰場配備使用機械處理設備或委托工廠化集中處理場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逐步擴大工廠化集中處理覆蓋面。

三、主要措施

(一)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并向當地鄉鎮政府和畜牧獸醫部門報告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經營、屠宰病死畜禽。各地要通過各類媒體、印發宣傳材料、舉辦培訓班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不斷強化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督促其履行第一責任人的義務。

(二)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對本地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制定工作計劃與方案,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實行網格化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含工廠化集中處理場、病死畜禽收集站點)的設置和運行管理,包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分管領導的確定,監管人員的指派,無害化處理流程監管,管理費用籌措、支付,消毒防護物資的采購發放,對來源不明的陸地、水體中的病死畜禽進行收集并無害化處理,按合同約定分配對棄置在陸地、水體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補貼資金,按省市規定建立臺帳并做好信息報送。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要根據當地畜禽養殖情況統籌規劃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收集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畜禽養殖量小的區域可以以村為單位設立公益性無害化處理池和病死畜禽收集點,當處理池滿載時要及時增建,畜禽養殖量大的區域應當以鄉鎮為單位設立工廠化集中處理場,配備機械處理設備、冷藏庫、電子監控、專用運輸車等設施設備,鼓勵存欄生豬150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配備使用無害化處理機械設備。

四)推動處理設施有效運行。采用處理池模式處理病死畜禽的,每口處理池應當指派一名管理員,管理員由所在村委會推薦,經縣級農業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由鄉鎮人民政府聘用,持證上崗,具體負責病死畜禽的收集、運輸、處理和臺賬登記。在設有工廠化集中處理場的鄉鎮,鄉鎮人民政府可以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工廠化集中處理場對轄區內棄置在陸地、水體等場所的病死畜禽進行收集無害化處理,要督促畜禽屠宰場、未配備機械設備的規模養殖場與工廠化集中處理場建立病死畜禽委托處理關系,不斷擴大高效、環保、資源可再利用的科學處理模式的覆蓋面。農業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確保處理設施有效運行。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病死畜禽監管體系。各級各職能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制定相應工作制度,進一步強化病死畜禽及其產品監管。農業部門負責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的起草,處理設施建設設計,處理技術規范的制定,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登記報表的收集匯總,無害化處理新技術的研究推廣,屠宰、經營病死畜禽行政案件查處,為公安部門查處此類刑事案件提供染疫證據。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秩序管理)部門防止病死畜禽及其產品流入市場和食品加工業,衛計部門防止病死畜禽及產品流入餐飲業,公安部門負責查處屠宰、經營病死畜禽刑事案件,環保部門負責查處病死畜禽污染環境行為。

(二)加大執法力度。各級農業、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秩序管理)、衛計、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對畜禽養殖、畜禽產品流通、冷藏、加工、餐飲以及畜禽屠宰等環節的監督檢查,鼓勵群眾對不按規定處理病死畜禽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對每起舉報有關職能部門應立即采取核查行動。對查獲的每一起經營、運輸、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違法案件,要按照《關于印發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漳州市人民檢察院、漳州市公安局關于依法從重從嚴打擊經營病、死豬(肉)及其制品的違法犯罪活動的意見的通知》(漳中法〔2009〕37號)文件精神從重從嚴追究刑事責任,不足予刑事處罰的,有關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能予以行政處罰,持續保持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三)落實資金保障。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要把各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及時撥付到位。采用處理池處理的,每口處理池每年預算不少于5000元,用于管理員補帖、消毒防護用品采購、處理池建設維護和病死畜禽臨時收集點的建設。采用工廠化集中處理的,視工廠化集中處理場建設規模酌情予以一次性資金補助。要把國家有關無害化處理病死豬每頭補貼80元的縣級資金配套到位并按程序規定收集、上報處理情況和發放補貼資金。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給予工廠化集中處理場每臺處理設備5萬元的一次性累加購機補帖,給予規模養殖場采購使用機械處理設備每臺2~5萬元的一次性累加購機補帖,縣級也要安排專項資金,給予不少于市級補帖標準的一次性購機補貼。

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障食品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公共衛生安全、推進“富美漳州”建設的重要內容。市政府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做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4〕44號)的重要內容之一,列入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目標責任和考核內容,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也應將此項工作列入各鄉鎮政府目標責任和考核內容。要加強考核評價和督查督辦,對重視不夠,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國家工作人員,予以相應的問責,對工作措施落實、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

附件漳州市2015~2018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一覽表

:實行工廠化集中處理病死畜禽的,當地政府可以酌情關閉、停用處理池。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20日